【水库工程管理通则试行】中国工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試行)
説明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試行),已于1964年5月26日由水 利电力部以水电管字第175号通知颁发試行.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工程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的进行 和本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訂,均应以本管理通则为主要 依据。其他中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管理通 则的要求进行。
总则 1.为了对水库工程进行有計划的、正确的管理运用,确 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效益,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其他有关 的国民經济部門服务,特制訂本通则.2.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工程。小型水庫工程,可 参考本通则进行管理工作.3.水库工程峻工驗收前,管理筹备机构应在上级领导下 会同設計、施工及有关单位,根据設計和本通则有关规定,秸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訂暂行管理规范,并报上级主管 部門审批試行.水雇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年以内,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管 理运用情况,对本工程的暂行管理规范进行修訂,正式上报 上级主管部門批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