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保安暂行规程】中国工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言 煤矿保安医行规程
部长张霖之 颁发煤矿保安暂行规程的命今 煤安办字第4号1961年9月12日 煤矿保安暂行规程是根据三年来大跃进的經驗在原“煤 矿和油母真岩矿保安规程”的基础上修訂的,經过部务会 讨通过,現公布执行。前发的“煤矿和油母岩矿保安 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几项暂行规定(82条)”应即废止.煤矿保安暂行规程的各项规定是在煤炭工业中贯彻执行 党的安全生产方針的具体要求。全国煤矿,无是生产、建 設或設計工作,都要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如限于設备制造水平和其他客观原因,有些条文暂时还不能 执行时,各局、矿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局、矿长和总工程师 負责組織制訂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报省
5-87-115 第节井下灭火 第四节火区管理 第五章防治水 第一节地面防水 井下防水 井下排水 探放水 第六章火藥和放炮 火药的储藏 火药的运輸 第三节放 一、一般规定 二、立井井筒放炮 三、假动放炮 第七章运翰和提升 第一节平巷运翰 第二节倾斜井巷运輸 第三节立井提升 第四节鋼絲和連接装 一、鋼絲翘的試驗 二、鋼耀的检查和雜护 三、速接装 第五节提升装置 电气 一般规定 电器及其保护 电机和变电股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