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大众书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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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書出版 北京店:西四北大街甲二O一號 天津店:一區羅斯福路二五七號 上海店:中正东路三號 福州分店:中正路二八六號 有版權不准翻印 初版:一九五(年一月 再版:一九五年五月(3-5000) 按劈分配一一社會主羲 的經濟法则 號SA0048 36KP.
社會主羲制度下社會生產物分配的性質 即是生之產物,不就對象言是如此,因為祈有生產的結果機能够分配,且就形式 馬克思,列主羲指示,分配方法係决定於生產方法。馬克思會寫道:『分配本身 亦復如此,因為参加生產的一定方法决定特殊的分配形式,决定每個人用以参加分配的形 的分配.(二)各個生部門劳勤力的分配。生產手段和劳動力分配的方法構成生產方法 在一切社會中,生產物的分配是下列生條件分配之果:(一)生工具和手段 之特.生產物的分配方法,保依社會生的性質及其發展的歷史段而變更。但是這非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十二卷二分册,一八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