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程】水利电力.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制訂 继电保护和 自动装置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修訂领发“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规程”的通知 水电技程字第183号 我部根据近年来电力建設及生产运行的經驗,并参考了苏 联及国外的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对前电业管理总局1953年印发 的“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导则(草案)”进行了修訂,并改名 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程”,現正式颁发,自即日起实 行。1953年印发的“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导则(草案)”应即 作履.在修訂的过程中,會多次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并召开由 基建、殷计、生产、科学研究及制造部門等方面参加的审查定 稿会。
第一篇电保护装置 第一章使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第一篇适用于电力系統和发电厂内有下列 电力設备和元件的电保护装置:1.同期发电机及同期调相机.2.电力变压器.3~60干伏小接地电流电网中的架空及电魔路.4~220千伏大接地电流电网中的架空路.5.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母.6.静电电容器.7.感应电动机.对于未包括在本规程第一篇内的电力系統和发电厂内其他 电力設备的电保护装置,应当根据設备特点,参考本规程内 有关章节的基本要求加以规定.第2条对于原有設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只要在技术上能 满足本规程第一篇中的基本要求,并且根据运行經驗证明动作 可靠时,则可以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