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第二四册卷一九七至卷一九九表 - 中华书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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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爾巽等撰 清史稿 第 卷一九七至卷一九九(表)中華書局满史稿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 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 部院莫,蓄以此也。開國而後,藩拓,率資其用.一國治,君相尸之。一方治,岳伯尸之。清制:帅之重,宰。還材特,同治中興,光還都,皆非疆帥無 舆成功。宣改元,始其權,不國矣。唐之方,元之行省,史不表人,者病之。今 表疆臣,先列督、携,附以河、漕。東三省外,北尽蒙、,西極回、,將軍、都,参赞、事 大臣有專地者,皆如疆,今著焉。西山 能。子甲月十務。軍 天 淮 浙 總 總 酉乙年二治 津 揚 西山大宣 逸三西陕 聞 川四廣湖 漕 河 五奎文王 革昌擎吴 四奎文王 十仁存张 十錦繡羅 五奎文王 興方杨 表 三+七 臣 年 表 1 七O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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