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大众书店北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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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書店出版 北京店:西四北大街甲二O一号 天津店:一區羅斯福路二五七號 上海店:中正东路三號 福州分店:中正路二八六號 有版權不准翻印 初版:一九五年一月 再版:一九五.年五月(301—5000) 按笋分配一社會主羲 的經濟法则 書号SA0048 36KP.
一社會主羲制度下社會生座物分配的性質 即是生之產物,不就對象言是如此,因為飛有生的結果稳能够分配,且就形式言 馬克思,列寧主羲指示,分配方法决定於生方法。馬克思會寫道:一分配本身 亦復如此,因為参加生產的一定方法决定特殊的分配形式,决定每個人用以参加分配的形 的分配.(二二)各個生產部門動力的分配。生手段和動力分配的方法構成生產方法 在一切社會中,生產物的分配是下列生條件分配之結果:(一)生工具和手段 之特.生產物的分配方法,保依社會生產的性質及其發展的歷史段而變更。但是這非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十二卷二分册,一八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