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国家选举法汇编】人民.pdf

人民民主國家選基法福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室 一九五三年北京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阿爾巴尼亚人民共和國人民會選法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者代表人民會法.(一九四七年八月二十日第五二五號法命)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一九五O年十月十五日人民院、州會,縣(市)會及(一九五.年八月九日)鄉(代表义選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一九五.年十月十五日人民院、州會、縣(市)會及(一九五〇年八月十日)鄉代表會法實施條例:(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一日)朝解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具例 朝民主主羲人民共和國三八以北地區之道、市、郡、區人民委員會遇條(一九四九年二月三日朝鲜民主主羲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常任委員會批准)(一九四九年十月八日朝
第二章行選之决定 2 定 二、選應於一日内在全同時行.第六條一、務委員會至應於波蘭人民共和國會任期属滿前一個月作出行選之决 某一法定非工作日為選日.二、在决定中應规定本法所訂期限之届满日期(選日程表)第七條一、在關於行選之决定中规定在波蘭人民共和國會任期屈滿後兩個月内之 第八關於行遇之决定在一法合公上公怖之.第三章 選 區 第九條一、會員按選區選之.二、每一選區應選出之員名额依該區居民人數前定,每六万居民一人。第十條一、网務委員會應规定(二)全网選區之劃分(選區之数目、境界及號; 依第九條第二款规定之原,每一選區應選出之員名额,選委員會之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