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公约】法律.pdf

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 日内瓦公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福 大 195x年北京
目录 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改善战地武装 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約 第一章总 则 第 条 算重本公約 第 条 本公約之适用 第 三 条 非国际性之冲突 第 四 条 中立国适用 第 五 条 适用期間 第 六 条 特别协定 第 七 条 不得放奔权利 第 八 条 保护国 第 九 条 红十字国际委具会之活动 第十条 保护国之代替 第十一条和解程序 第二章伤者与病者 第十二条保护及照顧 第十三条被保护人 第十四条身份 第十五条搜寻伤亡者 撤退
第三十四条救济团体之财产 第六章医疗运輸 第三十五条 保 护 第三十六条 医务飞机 第三十七条 在中立国上空之飞行 伤者之降落 第七章特殊标志 第三十八条 本公約之标志 第三十九条 使用标志 第四十条 医务及宗教人员之辨别 第四十一条 辅助人員之辨别 第四十二条 医疗队及医疗所之标志 第四十三条 中立国医疗队之标志 第四十四条 使用标志之限制 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