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法院十年来1947-1957年国际法院实践中的国际法问题和诉讼程序问题】世界知识.pdf

联合国国际法院 十年来(1947—1957年)国际法院 实践中的国际法問題和程序問題 波克雷洛夫著 国际关系学院翻粗部 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法教研室校 大 1961年北京
目录 前意 第一章联合国宪章关于法院組織及程序的规定 第一节法院的粗 第二节法院的成員 000*00000 第三节、法院的程序 第四节:法院的管辖权 第二章:法院就其在具体案件上的管辖权問题所 作的判决 第一节.阿尔巴尼亚与英国关于法院管韩权的争端 第二节关于国际法院在阿尔巴尼亚黄金案件中的 管轉权的争端 第三节关于国际法院在英伊案件中的管辖权問题 第四节 关于国际法院在1952年的阿姆巴提耶罗斯 案件中的管辖权的争端 第五节 关于法院在諾特波姆案件中的管权的争端第六节关于法院在有关挪威公在法国推銷的案,件中的管韩权的争端.
前言 不分社会制度一切国家和平共处,“是现时国际法的基本 要求.联合国組織应当根据其宪章.为国际和平与各国人民的 安全这一崇高目的服务.这个粗織的主要机关之一是国际法院.这个法院是不是在为和平事业服务?它是在怎样的限度 内为和平事业服务?这就是本书应当帮助解决的間题.1947一1957年間国际法院所遇到过和审理过的国际法上 的各种基本間题,在书中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有一些間题,作者是以苏联方面的国际法院法官的資格参加过审理的,因 此他有可能比较全面地加以研究,另一些問题则是他从国际 法院刊行的文件上得知的①。其中有些間题叙述得比较簡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