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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法律 基本知识 金默生柴发邦刘齐珊编著
前言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关于法律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 政治学的核心,它是研究国家和法律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学 说,是指导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 义法制,研究无产阶级国家和法律的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教育 劳动人民运用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这一锐利武器,建设社会主 义和共产主义的科学,它具有极其鲜明的阶级性和实践性,是 马克思主义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制定政策和法律的指导思 想,是整个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百多年来,这一理论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胜 利地指导着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无产阶级的伟大革命实践又 不断丰富着这一理论,特别是经过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同 志在实践中不断
一、国家和法律的起源与本质 国家和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的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什么人凭空制造出来的,它随着 阶级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原始公社没有阶级和 阶级斗争,人们“穿井而饮,耕田而食,日出而作,日入而 息”①,不需要国家和法律,也不知道国家和法律为何物。世 界上有些民族,如印第安人直到上个世纪还存在着原始公社制 的残余.我国的鄂伦春族,解放前还处在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 过渡的阶段,人们也还没有形成国家和法律的明确概念。只有 在人类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时才 出现了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