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苏维埃活动中的社会主义法制】法律.pdf

地方苏雜埃活动中的 社会主义法制 弗伊波波娃著 葛辛 1956年北京
目錄 導言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意义 第一 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 第二 社会主义法制的意义 第二章 地方劳动者代表苏維埃的活动对社会 主义法制的遵守 第一地方劳动者代表苏潍埃是苏联的國家权力机关(一)苏联國家权力机关体系中的地方 劳动者代表苏維埃(二)地方劳动者代表苏維埃的执行和号合机关(三)苏联地方國家权力机关組織和活 动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節地方苏維埃活动的内容和社会主义法制(一)苏維埃國家的职能是地方劳动者代表苏維埃 活动的基本内容(二)地方的國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权限101 第三節地方苏維埃活动的法律形式和社会主义 法制的守(一)地方家
導言 社会主义的法制,是一切苏埃國家机关(包括地方國家 权力机关)在完成工人專政的任务和职能时所应遵行的組 織和活动原则.实現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就是保都能一致地了解苏維埃 的法律和依据苏維埃法律而颁怖的其他法合,确切不移地加 以执行,以符合这些法律和法合的目的和任务.社会主义法制的坚定性和不可动摇性,是苏埃國家的本 及其翘織和活动原斯的必然蓬物。弗伊列霉和約雜 斯大林會再三地着重指出,必须底执行以法律表現出來的共 党和苏埃國家的政策,坚决主张确切地遵守这些法律,而对不执行法律的人們,则主张朵用强制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