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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繁 书馆 学习新宪法讲话 法学研究所宪法组 一九七八年九月
五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 义建设新时期治国的根本大法。它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和实现这一总任务的 指导思想、路线和基本政策。新宪法的颁布,是我国人民政 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配合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新宪 法,宣传新宪法,更好地贯彻新宪法,提高对加强社会主义 法制的重要性的认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办了学习新宪法 广播讲座。这个讲座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组 编写的,参加编写的有王叔文、张庆福、王德祥、周延瑞四 同志,由王叔文同志作了系统修改和补充。
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等等。一般法律只是规定有关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 的问题,比如婚姻法只是规定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法律。宪 法是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也是国家机关和公民活动的法律 基础。其次,宪法的法律效力也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宪法是 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法律的规定必须 与宪法的原则相符,也就是说,一般法律必须从宪法规定的 原则出发,不能和宪法的规定有所抵触,所有和宪法抵触的 法律就失去了法律的效力。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也 与一般法律不同。一般来讲,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是按照法律 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