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民共和国宪法】时代.pdf

法患國和共民人古蒙 舞之 社反出代寺 1050*S
第十一章 第十民的基本權利和務 國徽國旗首都 四 三五 2 第十二章蒙古人民共和國患法修改程序
劳動者.第三條蒙古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政權於以劳動者代表呼拉爾為形式的城、屯 第四條蒙古人民共和國依非本主羲道路的發展和今後向社會主義的過.其實現的保障是根據國家計劃,改造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經濟、文化和 社會生活,即由國家力協助牧民勤业務的發展和改善,國家援助 勤牧民自的和集體的聯合,發展馬力割草機站的,發展全國 社會财富、不断提高動者物質利和文化水、翠固民族獨立和圈 畜業、工業、交通、郵電。蒙古人民共和國人民經濟的發展,為增加 第 五條 防力而求其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