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各国宪法】印书馆北京.pdf

东南亚国家联盟各国宪法 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教研室编译 商务印书馆 1979年北京
编者说明 为了满足国际交往和科学研究的需要,我们拟将世 界各国现行宪法汇集翻译、分辑出版.这一辑为《东南亚国家联盟各国宪法》,包括印度尼 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等五国的宪法(以英文名称开首字母为序)本辑由龚祥瑞、梁西等同志翻译,由芮沐等同志校 订.在编译过程中得到北大东语系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 帮助,特此表示感谢。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 *本宪法正式名称为《雅加达宪章》(1945年6月22日),1949年曾被废除,1959 年7月5日又为总统命令所恢复,迄今仍有效。-一译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