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一九七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公布】人民.pdf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 联邦共和国宪法(一九七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公布)人民女版社
(五)区(六)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七)社会对自治权利和社会财产的保护(八)议会制度 第三章人和公民的自由、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宪制和法制第五章 法院和检察院第六章 国防 第三部分 联邦中的关系和联邦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联邦中的关系 第二章 联邦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部分 联邦组织 第一章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一)地位和权限(二)两院和它们的工作范围(三)两院的组成和选举方式(四)两院的工作方式和作出决定的方式(五)共和国和省院在共和国议会和自治省议会同意 的基础上通过文件.
从以下历史事实出发:南斯拉夫各民族的工人、农民和进步 人士,联合于以共产党为首的人民解放阵线中,经过自已在人民 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革命中的斗争,摧毁了基于剥削、政治压迫 和民族不平等的旧的阶级制度,并开始建立人的劳动和人将摆 脱剥削和专横,而各个民族都将分别地和共同地获得自由全面 发展的条件的社会.鉴于国家物质基础和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发展以及基于自 治和民族平等的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社会政治关系发生了重大 变化,要求对一九六三年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作相应的修改,鉴于该宪法某些方面的条款已由一九六七年、一 九六八年和一九七一年的宪法修正案作过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