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规汇编】十九57年7月-12月总编号6 - 法律.pdf

中华人民共和國 法规棠 1957年7月-12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 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顺利进行,根据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的精神,现决 定: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前中央人 民政府制定、批准的法律、法令.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的 法律、法令,除了同第五届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問题的决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关于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 关于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和宁夏 回族自治区的报告 烏兰夫188 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員办法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具的奖惩誓行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委員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員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