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民法对社会主义财产的保护】法律.pdf

苏联民法对社会主义财产的保护 AB温吉克托夫著 谢怀、李为 1957年北京
目录 旱古 第-一章 法律在現阶段对社会主义财产的保护.第一节在苏維埃国家發展的第一和第二主要阶段中对社会 主义财产的保护 第二节 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职能和經济組織、文化教育职 能之間的密切联系.第三节 保护社会主义經济体系和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任务 的一致性 第四节 民法、行政法、刑法上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各种手 段 第五节 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各种法律手段和各种社会影响 方法的合 第二章 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民法手段概 第一节苏維埃民法在保护社会主义财产中的作用.
导言 从理上和实上去研讨法律对社会主义财产保护的問題,具 有極大的重要性。这是由社会主义經济体系和作为苏联經济基础的 生产工具和生产資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苏联宪法第4条)的意义 所决定的.苏埃政权依靠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質的經济规律,把生产資料公有化,并且俞造了社会主义的經济形式,永远地消灭 了人刹削人的制度.社会主义革命所引起的社会物質生活条件的根本变革,为社会 主义基本經济规律在苏联發生作用創造了必要的条件.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不是利潤,而是为了人,即满足人的物質 和文化的需要,保證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經常增长的物質和交 化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