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继承法】法律.pdf

苏維埃民法教程 苏維埃醚承法 6。C安吉莫諾夫 合著 KA格拉維 李光、買宝康、潘同龙 1957年北京
引言 第一章苏联承法史概逃 第一节1918年4月27日以前各苏埃共和国的 承法 第二节 俄罗斯联邦和烏克兰共和国的“关于除 織承制废”的法令 第三节 最初版本的各加盟共和国民法典(1922一 1924年)中关于承間题的定 第四节 各加盟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权的规范 的修改(1945年3月14日以前)第五节 1945年3月14日苏联最高苏埃主席团 颁布的“关于法定承人和遗喝承人”的 法合 第二章 苏維埃織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承权和泄产承受 第二节 遗产权利承受的特点 第三节 因开啟遗产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四节 被織承人 第五节 承人 第六节 遗产
引言 1.承就是对死著权利和义务的道接承受,首先是对 财产,即对作为一切其他财产权基础的所有权的承受.承之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在刹削者社会里,在氏 族解体、单独的家族出現以及私有制發展的基础上产生 的①.承制度是同所有权,即同一定的法的体系中所特有 的所有权的类型、所有权的一般特点直接發生联系的.在削署社会里,織承制度是同生产資料的私有权密 不司分地联系看的。相反,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承制度 只可能同社会主义所有权的派生权利一一消费品的个人所 有权發生联系.作为法律上唇建筑的一个部分,承制度反映着自己 的基础,即反映着社会發展某一阶段上的社会經济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