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刑法志注解】法律.pdf

清史稿利法志解 國務院法制局法制史研究室 1957年北京
在組國的文化遗產中,有關我國代法制的史料是相 豐富的。對遣些史料,迄今遗很少有人進行研究,如果 我們加以系的整理和暴,而進一步用我國的具體史 實來聞明馬克息列寧主義關於國家與法律的一般原理,这 於我們營前法律科學研究和國家法制建,都是有重大 意義的.1954年冬國務院法制局成立後,数於中國法制史的研 究,在原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已有的工作基碰上,涎 一步范集了一批翘國的歷代法制史料,管專設法制史研 究室進行工作。放遣一工作相當互,而我們工作人員 的力量又非常薄弱,因此在方法上會考虑只能探取由简而 繁、由近及遠的原则,以求逐步取得經驗,再進而作系 的整理和纂。
清史稿刑法志解 中國自書契以來,以禮教治天下①。之來 之,而政出焉.匡之直之,而刑生焉②。政也刑也,凡皆以雜持禮教于勿替。故書③日:“明于五刑,以弼五教”④。又日:“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 教斌德”③。古先哲王,其制刑之精羲如此.清史稿是民國三年(1914年)北洋軍閣政府設立 的清史馆纂的。到了民國十六年(1927年)才刊 出這部草稿。這部草稿立場到方法,形式到内 容,基本上還是封建時代纂代史的老一套,分 作本紀、志、表、列傅四大類,每類又有若干篇 目,共130餘册。若是清朝史料上看,它仍不失 為朝260多年一部比较有系統的史料。刑法志就 是這部草稿裡十六個“志”的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