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国共和国刑法典】法律.pdf

蒙古人民共和國刑法典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室 1956年北京
目錄 总则.第一章蒙古人民共和國刑事立法的任务 第二章 刑法典的效力范凰 第三章 蒙古人民共和國刑事政策的一般原则 第四章 依照刑法典对於实施犯罪的人所適用的 刑方法 第五章 司法改造性質的刑翻方法的適用程序 第六章 刑和假释分则 第一章反革命罪 第二章对蒙古人民共和國特别危险的妨害管理 秩序罪第三章 其他的妨害管理秩序罪 第四章 职务上的犯罪第五章 反政数分离法规的犯罪.第六章 經济上的犯罪 第七章 妨害生命、健康、自由和人格的犯罪第八章 财上的犯罪.
蒙古人民共和國刑法典 蒙古人民共和圆小呼拉尔1942年1月17日第二十五次会曦批 溢(附入1947年10月30日以前所作的补充和修改)总则 第一章蒙古人民共和國刑事立法的任务 第一条蒙古人民共和网刑事立法的任务,是保共和圆劳动 人民的人民革命政权、人民革命政权在共和圆内所建立的法律秩 序、蒙古人民的自由和独立、國家财和公共财蓬及个人财,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权利,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於实施 这种行为的人,適用本法典中所规定的刑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