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法律.pdf

苏埃刑事中证人的证言 法学博士拉洪諾夫著 董鏡苯俞康勤 1956年北京
目錄 第一章言的意义与实質 第一節 言的意义 第二節 证言的特点 第三節 证言的种类 第四節 征言的对象第二章 言的主体第一 证言主体的范第二節 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節 对伪证和拒作征所应負的意任第三章 在值查段对证人的訊問第一節 一般原则 第二節 傅訊征人,問的地点和时間 第三節 訊間证人的准备第四節 間人的某些诉問廣和策略問題 第五節 对證人的言完成诉手额 第四章 法院訊間证人 第一節 傅唤證人 第二節 訊問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節 訊間征人的某些問题和策略問题 第五章 征言的断.
第一章证言的意义与实貨 第一简言的意义 苏維埃刑事诉法的任务就是规定密判机关和值查机 关如何与犯罪進行斗争.证据法是诉法的重要組成部份。證据法的任务是从 苏联、各加盟共和國及自治共和國法院粗織法第二条和第 三条中童生的.在苏联,睿判的任务是:保衛苏联的社:会精構和國家 结橘,社会主义經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所有制,苏联慧法和 各加盟共和國及自治共和國慧法所保障的苏联公民的权利 和利签,以及机关、企案和社会团体的权利和法定利签,邦 防止一切侵害。法院粗織法的第二条:1判工作負有保 苏联一切机关、团体、國家工作人員和公民确切不移地 遵守苏埃法律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