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法律.pdf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法院粗积法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司法部主福 董庭芝澤 1957年北京
目录 第一篇通则 第二篇审判員 第三篇法院 第四篇 审判权行使的范園 第五篇 新上所使用的語言 第六篇 新协助 第七篇 附则.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法院粗积法 1952年10月2日 第一篇通 则 第1条法院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审判工作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最高法院、行 政区法院和县法院执行.第2条审判工作的任务、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設 和德国的一与安全服务.审判工作的任务是:甲、保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社会制度、国 家制度和法律秩序.乙、保护促进社会主义的經济基础,首先是社会主义 所有制和国民經济計划.丙、保护政治、經济和文化粗的符合宪法规定的利 丁、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