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研究论丛】第二辑 - 大立台北.pdf

明史研究叢 第二辑 目錄 明太祖的文字統治術 明代宦官 何心及其思想.容 炳 肇 存 武一一 祖 四三 明成祖佛数 明代靖難之役與國都北 明代海禁與對外封鎖政策的連環性—海禁政策成因新探 王 吴 吴 辑 崇 辰 武八九 華一七 伯一.五 明代所的軍 明末的堡.义軍 汤和興明东南海防 尹 陳 李 章 文 文 石.-治二一六三 羲一四五 明代舶易研究 明代的江河船 明代之鄉約與民致育 陳 王 吴 蘭 智 玉英三四三 和三1 二七五 南士與嘉靖年間的海上走私贸易 林 麗月三九九
明太祖的文字統治術 策,以及立國子监培養忠於自己的人才方面。然而,尤其難得的是:他本是粗而知水平極 極注意他在赋税制度、里甲制度、所制度、宰相而使君權與相權合一、對官吏宦官的高明政 明太是一個非凡人物,他得天下和治天下都有其特出的地方。到他的統治術,大家都 和訓勉軍將士卒。是他很特出的地方.低的一老粗一,但他深懂利用文字去統治讀書人、去控制百官、去鼓動、去游人歸顺 一、明太祖的文字修養及其徽文與大 明太祖朱元璟出身於贫的家庭,幼年生活極困苦。十七時遭遇尤其悲惨。至正四年(一 避方和,到處叫化。軍以後和儒生文人接近,渐渐習染書卷氣。
大夫,不為君用,其罪皆至抄。④次年又作續三。明史刑法志:一凡三所列,凌 示種者無虑千百,乘市以下萬數一。大的内容主要是列明朝所殺犯人的罪状,使臣民 大初,是明太組在洪武十八年寫定颁發。孟森把大歸纳為十個條目,第十條:『寰 、學(相當於國立大學、公立中等學校,州縣以下的初級學校)的必讀必修的功課,明合 知所警戒,教臣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替朝廷當差的訓話。所以大成為國子监到儒學 科贡人員,俱出題試之,國子的教官,必须嚴督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守的 籍志一:『以達制一。所達制,是達抗聖旨的法律術語,罪名是很大的。清傅「明書」『經 洪武)十八年,御製大成,示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