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讲义】下集 - 中华书局.pdf

明清史講義 下事 孟森著
第四節服蒙古.明清史講羲 二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移風俗 舆文致.三四 四四 四四九 第三章 第八節 全盛.盛明之缺失 四六九 四五二 第二節 第一節 世宗.雍正朝特定之制 四六九 四七三 第三節 第四節 武功之一—收青海及喀木 武功之—再定西 四九五 四八九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世宗兄弟之惨.武功之三—取噶 武功之四—回疆 五一一 四九八 五三 第八節+第九節雍乾之學術文化下—儒學 雍乾之學文化上— 五五一 五四三 第一 第四章嘉道守 五六一
第三 第一章 清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同等效力。然革命後同為民國,而政府之,意羲有不同。故前一期政府之所修,又為後一期 未有史也,而有史稿,為辛亥革命後政府所修。若以革命為易代之限,史與史有 政府之所曹禁。今在密查中,卒蒙弛禁與否未可知。要之,吾今日之史,未能史 為勒定之正史也。於史學上,無一定之史書可作根。但史之原理,一朝之經過,是否有為修 全矣。政府之意,亦非不當有史,但未清即為史。然於一代史料之正確者,骰 正史之價值?能一國士,能治理人民,能行使政權,能歷年,能占一朝正史之位置,意義 史料之一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