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哲学】台湾印书馆台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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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仰如 香港亞爾伯学院哲学系业,美國烏充蘭亞爾伯學院宗教学硕士,意大利马多瑪斯 大学哲学博士,美國纽約聖若望大学研究員.曾 任臺灣大学政治大学、辅仁大学東吴大学、中國文化大学、國防部心研究所 世 界新闻 尊校等校教授.现著 任辅 仁 大学哲学教授,铭傳商导英語教授。序 有推動因(ienase)的存在,且有第一推動因的存在,此第一推動因即是推動 若干年前,作者會寫遍形上學L一書(由商務印書館發行),在書的結中會指出,宇宙間不但 推動因的存在,就應有一目的因的存在,因為一切物產生行動時,必先有一個一目的或一目標 其他物,而它自己不被任何其他物所推動的首先推動者(heprieoedoe)。有,理由是:所有行動都應有目的及為了目的,否任何行動,均無法產生;所以希哲學家亞里斯多德 給一目的L下的定義是一動者因之而動。的根源等.中概丨—人生之目的、偷理行為本身、偷理行為的基或標、倫理行為的圍和倫理行為 下群丨—德行與罪惡,包括德行概、德行群及罪惡等.善恶之争乃與宇宙之創造同時。易言之,自有宇宙,就有邪恶。罪惡藉着一個人而侵入世界,藉着 罪惡,死亡也侵入了世界,因為人都犯了罪,死亡也就遍及聚生。以上是聖保羅之言(羅,五、十 二)。人若不以聖人之言為然的話,至少也得承,每個人都可能做出達背良心或道德的事,甚至做出危 天也會跌倒七次。所以邪恶之存在,乃是无可否的事實,因此我們是處在一個一人心惟危,道心惟微 害社會的事,以及同意我國古人所的:一人非聖覺,敦能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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