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之治为什麽不会走向人治?】.pdf

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法律人之治为什么不会走向人治?Why will not the governance of lawyers result in ruling by men?法律人之治为什么不会走向人治?Hu Cihong 胡瓷红 Supervisor::Prof.SunXiaoxia 导师:孙笑侠教授 Major:Jurisprudence 专业:法理学 Law School,Zhejiang University 浙江大学法学院 May,2003 二00三年五月
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法律人之治为什么不会走向人治?目录 法律人之治为什么不会走向人治?前言:概念的设定与界限 法治乃“法律人之治”(一)、法律人因素在法治概念中的凸现(二)、法律人在“韦伯式进路”中的转承作用 人治与人的因素(一)、人治的特征(二)、人治的缺点(三)、人治中的“人”和法治中的“人”三、阻隔人治:法律职业素养对理性司法的保障(二)、知识与技术的垄断保证司法自治(三)、形式理性主义与司法中立(四)、法律至信与司法优先 四.
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法律人之治为什么不会走向人治?但是,说到底,法治是最根本的治国手段,是最可依赖的原则。2 在当下流行的法学语境中,简单地褒扬法治、贬抑人治之风盛行。但苏力教授却在一个 摒弃了先验的价值预设的社会事实的图景中,生动地展示了人治与法治的内涵及其分歧,并 法律或只强调圣人:在一定程度上,两者都必须结合,差别仅仅在于最终的或主要的手段是 法还是人。”3 在人治模式中,“人”的因素起到了主导的、支配性的作用,而在法治模式中“人”的 因素是辅助的、次要的。人治中的“人”(统治著)被假定为圣人、贤人,面法治则对“人”(统治者)的理性力量和道德品质持怀疑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