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想制度性意义的中国法学院对制度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回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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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希腊罗马时期,作为捍卫自由、人的价值与尊严产物的法使法学成 为启智和理性的知识,法学教育勃兴并催生了最早的法律职业、促进了古典 社会文明。11世纪在意大利特殊的经济和政治背景下,诞生了第一所近代意 义的法学院一波洛尼亚大学,此后欧洲出现了一批世界上最早的大学,伴 随着罗马法复兴运动,这些早期的大学法学院使法学学识得以蓬勃发展,孕 育出近代法律秩序.现代社会结构分化和分工发展使法学成为专业性体制下的专门知识,法 学教育承担将普通人转化为职业性角色的高级社会化过程,成为与各国具体 法律制度相应的组成部分,并全面覆盖了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和技艺各个层 面的知识属性。目录 前言.法学院的记忆一制度性意义的历史追溯(一)波洛尼亚大学及早期的法学院一近代法律秩序的孕育(二)近现代欧美的法学教育一法律体制的环节(三)古近中国和日本一发展与变革的诉求 二、法学教育的知识对象一 法律与法治是什么(一)法学教育的知识对象一知识分类的传统与现代分工视角(二)法律是什么法与道德辨 10(三)法治是什么形式、制度与价值(四)分层的法学教育知识内容历史教训与现实要求 三、法学院的制度性意义一角色定位与分析(一)方法论与角色的界定(二)法学院的制度性意义1.法学院与法律制度 缔造与革新2.构想制度性意义的中国法学院 一一对制度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回应 前言 在这万物复苏的春天,揣着些许触摸到了跳动着的社会心脏的激动,笔者力图把严肃、冷峻的学理思考更加烂漫和理想地表述出来,因为这个时代孕育着的和将会充满的就是这样 一种空气:人作为主体复苏并上升,以理性为基础、在信心判断的支持下设计和运行社会制 度.从上世纪90年代末(特别是本世纪初)开始,法律帝国的理论察坛不断升起令人振奋 的馨香之气一宪法学界的不再沉闷使整个法学气候多云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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