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夥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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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吴竹群:论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 向题。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均直接构成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则合伙人退伙或合 伙解散时,出资人是否无权要求返还其出资原物,而仅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形式 原则一—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双方或单方资不抵债时合伙企业债权 人优先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受偿而单独债权优先从单独财产中受偿),合伙企业的 共有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就合伙企业的共 财产中的应有份额来偿还债务:显而易见,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如为合伙人个人的 财产,则在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就该合伙人个人财产满足债权之前,合伙企业的 债权人无权要求该合伙人以其个人已投入合伙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吴竹群:论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 财产权应受法律保护。财产权的实质是什么?是所有权抑或是经营管理权?合伙 企业对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完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还是部分的在 所有权人的监控下对财产的支配权?二审法院则回避了此问题,只是规定经营积 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2.一审、二审法院均否认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相应份额。在合伙企业 中,合伙企业财产虽其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性质,但能否脱离与合伙企业成员的人 身联系而成为独立的团体财产?合伙人对其出资财产的份额有何权利?同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正本清源,乃是法律规定模棱两可、学术理论不一 所致。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吴竹群:论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 19条的规定只不过是将共同使用、共同管理的范围由原来的出资财产拓展至合 伙经营期间积累的财产,将合伙企业的财产视为一个整体进行规范,但与《民法 通则》的病一样或者说更加具有不确定性。依解释,合伙财产可以由合伙人共 同共有、按份共有、或个人所有.2.出资层面 依《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对于劳务出资,学界较普遍地认为其法律性质表现为个人所有,不存在着归合伙 人共有的问题。但往往不加分析地把它视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立法上,合伙企 业财产的构成也包括了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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