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研究】.pdf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摘要 我国证券市场创立逾10年来,毫无疑问是在市场不当行为的不和谐音伴奏 下逐步发展、壮大的。建立完善民事责任制度能够有效地遇制市场不当行为,保 护投资者的的合法权益。时下,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研究是一个热点,而较之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不当行为的民事责任研究,操纵市场不当行为论及 较少,留有空白,这成为笔者的写作动因.亿安科技案引起笔者对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的思考,如果 一项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从两方面寻找原因:第一,考察 制度所处的外部环境(宏观与微观),是否制约了其效能的发挥。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目录 一、亿安科技案引发的问题(一)案情介绍(二)案情分析及问题提出 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背景资源制约(一)宏观环境(二)微观环境 三、我国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审视(一)操纵市场行为的界定(二)操纵市场民事责任的性质 *(三)请求权人和请求权基础(四)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五)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方式(六)操纵市场民事责任的诉讼实现机制 四、发挥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效能的思考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不当得利理论,这完全构成一起可以由法院来处理的民事侵权案件。法院裁定不 予受理的理由归结为: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最高院以“由于目前证券民事责任 制度薄弱以及司法人员素质的局限,法院尚不具备审理条件,因此暂时不予受理”作为理由,是其考虑到如果不这样做,由于缺乏证券不当行为民事实体方面的司 法解释,法院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但这样事实上限制了法律赋予公民与法人 的诉权,对于公民与法人的权利牺牲是否太大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