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徵信体系中的法律问题研究】.pdf

personaldataprivacy ABSTRACT Thecreditreportingsystemishelpful tosolvetheproblem arisingfrom lackofpersonalcreditinChina.Itisvitaltomakecleartherightsand obligationsof thepartiesinrelevantlawstopromotethedevelopmentof the credit reporting system.This article introduces and compares the U.
自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律评论》1890年第4期发表了著名的 《隐私权》提出了隐私权概念以来,一百多年来英美通过判例和成文法建立起对隐私权的保 护,而大陆法系则通过对人格权的扩展确认与保护隐私权。在隐私权的定义中,布兰戴斯和 沃伦在《隐私权》一文中将隐私权解释为“个人在通常情况下决定他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在 多大程度上与别人交流的权利”,该定义在英美成为主流观点:我国学者王利明、杨立新教 授认为隐私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生活不受干扰的权利、个人私事 决定的自由。
信息透明度来防止银行贷款“逆向选择”的结果。在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借款人对自己 的信用品质和能力有充分的了解,与贷款银行相比具有信息优势,当银行无法逐一识别每个 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时,只能用提高贷款利率的办法来加以选择,使得最终留下来的借款人往 往是预计能够支付高利率但同时风险也较高的个人,从而加大了银行贷款经营的风险。我们 知道,一旦银行贷款损失较大,可用资金不足以应付客户提现时,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导 致公众丧失信心、储户挤提存款,造成银行破产,而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银行破产都是严重影 响社会稳定、损害公共利益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