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位後的自律论司法公正面前的新闻舆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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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错位后的自律一一论司法公正面前的新闻舆论 摘要 新闻舆论是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远到1955年美国的谢泼德案,近至1997年的“张金柱案”人们开始对于新闻舆论所表现出来的“义正辞严”和“群情激昂”懦懦不安。“媒体审判”以及抛弃社会责任、对经济利益的片面 追求,都是新闻媒体两种危险的错位。在分析司法活动面对新闻 舆论之时,我们看到了司法工作者所遇到的困惑与所作的实践探 索,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克制自己对利益的冲动,对事实负责、为司法活动营造一个“可能公正”的氛围,是一个负责任、有长 远自光的媒体所无法逃避的课题,除了法律的约束,浙江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错位后的自律一一论司法公正面前的新闻舆论 一 我们生活在一个变革的时代中,旧的东西被推倒了,新的却还没有建立起来,一切的所谓“定论”,明天可能正是被批评的对象。于是,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 的人们有理由置疑一切,包括那些曾经的权威,新闻媒体便是这样一个摇摇欲坠 的偶像:有人认为它是圣人,也有人认为它是魔鬼:有人认为它是医治社会问题 对新闻媒体诸多大相径庭的理解,来源于人们对于新闻媒体所“安生立命”的新闻舆论的不同理解。首先来看看舆论,舆论“是社会上值得注意的相当数量 的人对一个特定问题表示的个人意见、态度和信念的汇集。浙江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错位后的自律一一论司法公正面前的新闻舆论 件转移到另一未受传媒沾染之地区进行审判(changeofvenue)。另外,将陪审 团与外界隔绝开来(sequestrationofthejury),也是法官本应根据辩护律师 的建议而采取的措施。如果审判活动被公开报道而可能失去公正,应令重新审判.但是,我们应记住推翻判决只是治标之道:有效措施乃是那些将偏见消除在萌芽 在国内,由于几千年来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传统,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权 对行政权的天然依赖性,加之我国新闻媒体的特殊身份,新闻舆论影响司法活动 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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