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员和营林队长职责规程】苏联农业部森林经营和护田林营造总局中国林业.pdf

营林負和营林队長职责规程 赵萍舒澤 苏联农業部森林經营和护田林 营造总局1953年4月11日批准 一九五七年北京
目 一、总别 二、“般职责 三、在防止伐和用森林方面的职賣 四、在防止森林火灾方面的职责 五、检查立木放规程执行情况和副产利用情况的职责:14 六、营林員和营林队長在其所防护的营林段 和营林区内对其他各项工作的职责 七、执行第六章中所指各项工作的规则 八、检查狩条例和特时期遵守情况的职责,九、榆支保管及其使用 十、国家护林机关工作人具的任免、惩、权利和义务23 附 录 1.营林段交接证明 2.营林区交接证明書 3.森林破坏證明書.視察证明書.5.苏联森林防火条例(摘录):6.遠反苏联森林防火条例证明書 7.命書.森林采伐許可证 9.
坏情况.5.林管区發給营林队長规定式样的号部:交号印-一用 来对立木、采伐好的木材和交森休后留下的伐根打印:伐 号印-用来对扣留森本破坏者所采本材和伐后留下的伐根 打印.6.当更境当林员或考卡量体假时,該营标具点当营林队展 的面,营体设移交输林管区主任新任命的营朴员式共他人 具,按定的格式膜写营体段交接证明学(臂1)当要美告未队長或当共民長体展办,应当施类宝主任或主 任助理的画,将营林区交给新全命的营林队装或营长队長的临 时代理人.不设施奠区的管区,应当林管区护林检查員或林 管区主任所指定的其德人員的面,进行营林区的交接,并按规 定格式填写营林区交接明書(附录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