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森林拔交规程】制定苏联农业部中国林业.pdf

苏联農業部制定 苏联森林交规程 李貴李式樵群 1955年6月29日苏联部長会第1220号决批准 一九五七年北京
一、总则 1.本规程适用于苏联圣部森林(集体畏庄士地上的森林除 外)和森林副產物(伐根,松脂,硬樹脂,毛松香,樹皮,柳、根、云杉及其它樹木的樹皮,嫩枝飼料,枝椭及其它副 物)的交.林部门、采伐單位以及森林副產物采集單位必 须遵守.在發放采伐許可证和证明書时,要告知本规程的内 容.2.在第一类森林中,在沿河的禁伐林带和鉄路、公路雨侧 的护路林带中,以蕉育采伐和更新采伐方式交立木:在第二 和第三类森林中,以主伐和育采伐方式撤交立木.3.進行主伐时:首光撤交由于遭受破坏而需要采伐的林分,已采脂 的林分,成熟和过熟的林分。
經济用材):在多林地区的第三类森林中,采伐地方需要的經济 用材(得我量不超过普横量的1/3)属于上迹情形拜能保留下的林木正常生長,准予撑仪.5.在第三类森林以及某些第二类森林中,为了保证長期不 断地将立不發给来代企業,可将企業整个开發期間需用木材 原料基业固定希他們,但要考质到尽先保證弥联深林工業部完 成来伐計划,年满足震業和其它地方用材的需要.木材原料基地是根据采伐單位的申,經苏联畏部睿查 后,会同苏联森标工業部和加盟共和國部長会共同划給森林 采伐企装.在国定木材原料基地时,苏联典業部要预先在其中划出地 方需要的仪区登源.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