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张德泽.pdf

张德泽编著 清代国家机关 考略 D691 BZ2
例 清代国家机关,几乎全部承袭了明朝封建政权的专制制度的一 切形式与内容。同时也承袭了一些前代民族统治政权的形式与内 清廷全部统治机关的构成,在中央政权方面,设内阁,办理章 奏、诏旨之事。内阁职权,一如明朝,少所变更,惟权力较明小.康熙时又设南书房,专办一应特颁诏旨,内阁之权更分。同时重要 国政或统治政策、军事活动等的策划,皆不由内阁或南书房,而另 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来筹画方案,最后由皇帝裁决.内阁等机构,徒拥虚名,只是传递谕旨、章奏的机关。追雍正以 后,为了加强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和适应其民族军事征服的需要,正式设立军机处,掌办军国大计。
主联合专政的性质,而实际是以满洲责族为主体,政权的重要部门 与政事的决定是操在满官手中。尤其是管财物的机构,绝大多数是 满官。有满汉复职的机构中,满官权利也大过汉官。凡核议政事,皆满官“一人主之”,而汉官则“相随画诺,不复句否”(《警曝 杂记》卷二)。在地方机构中,总督、巡抚大半由满人或汉人充 任。仅在“无事之时,督抚之任,仍宜汉人”(王先谦:《东华 录》康熙卷六七)。一般州县官,几乎全由汉人充任,则明显地是 为了达到“以汉治汉”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