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理论】宋相官吉林人民.pdf

法学基础理论 副
编者 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于广州 由于水平所限,时间短促,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恳请专 家、学者与广大读者斧正,以便再版时修改。
(C3)二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的产生及其一般规律 法和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共同性 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主要区别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是具有强烈阶级性的行为规范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