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适用原理】袁成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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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适用原理 袁成第著《中国涉外法》丛书 问 王铁崖 朱奇武 陈安 姚梅镇 顾 高尔森 高铭暄 端木正(按姓氏笔划排列)统筹 杨德溥 主任编辑 洪建华 率蕴链 张仲春 组编单位 深圳大学编辑出版中心 出版单位 协作单位 《涉外法律适用原理》袁成第,1945年1月生,山东省鱼台县人.196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现为中国国际私法学 会理事.西南政法学院国际私法副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著有《国际私法通论》.《涉外经济合同法基本知识》.《涉外 继承法问答》等书以及“中国法学应该研究公法、私法的分类方 法兼论中国民法是私法”等二十余篇论文。序 我国实行开放政策,打破以往的封闭或半封闭状态。国际往 来关系频繁了,涉及外国和外国人的问题也增多了。在这种情况 下,势必对这些问题要在法律上加以规定,也有必要制定专门涉 及这些问题的法律。因此,“涉外法律”的概念产生了,而研究 涉外法律的学科被称为“涉外法学”.国家不可能闭关自守,拒绝与其他国家发生关系,排斥与外 国人的往来。因此,国家的法律要涉及到外国和外国人,也就是 说,有涉外的因素。宪法中关于国家元首、缔约权、外国人的待 遇等规定都具有涉外的性质。国籍法与外国有密切的关系,土地 法可能禁止外国人的土地所有权而允许其使用权。甚至刑法,其 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直接与外国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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