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编】下集 - 杨景凡桂林.pdf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编(下册)
第十章隋唐法律思想 第一节杨坚 杨坚①建立隋朝,结束了自三国魏晋以来近四百年的分 裂割据局面,使中国复归统一。杨坚作为隋王朝的开拓者,以儒家“弘风训俗,导德齐礼”②的“德主刑辅”为指导思 想,废除了前朝苛惨之法,诏制著名的《开皇律》,使中国 封建时代儒家伦理法垦开新途.一、“导德齐礼”隋建国初年,江南北国因长期分裂,割据征战,赋役繁 重,生产破坏,人口锐减。杨坚认为,治国之要,在恢复生 产,安定人心。他推行北魏开创的“均田制”,在政治上加 强和巩固中央集权制度,实行宽民政策,“导德齐礼”,法 疏刑轻,尽除前朝“苛惨之法”。
有冤屈的当事人,可以逐级申诉,直至上奏皇帝.限制刑讯和创制死刑复奏制度鉴于当时 法外讯拷,楚毒备至,并因此造成很多诬服枉滥的情况,杨坚规定:“讯囚不得过二百,柳杖大小,咸为之程品,行 杖者不得易人”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刑讯逼供现象。又,为了纠正“刑罚不清”、“威福妄作”和“杀生之柄,常委 小人”①的流弊,规定:“天下死罪,诸州不得便决,皆大 理复治”②,并要求法司“断决大狱”必须依据法律,“皆 先明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诸曹决事,皆令具写 律文断之”。特别是规定了“决死罪,三奏而后行刑”③的 死刑复奏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