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法学丛书16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 - 王泽鉴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编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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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湾大學法學叢書(十六)民法學说與判例研究(第二册)王澤著 國立灣大學法学書朝委會辑民法學说與判例研究第二册目錄 一、比较法舆法律之解释通用 二、契約關係對第三人之保護效力 三、寅广告法律性贤之再检 四、無因管理制度基本體系之再样成 五、无權處分與不当得利六、债舆不法原因给付 七、侵權行為法之危機及其發展超势 八、達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责任九、意思表示之诈欺與侵摊行為十、盗之牙保、故胃與共同侵權行為 一、雇主未為受催人解理加入劳工保险之民事责任 一二、慰热金 一三、干婚姻關像與非财產损害赔價一四、地上耀之時效取得.一五、動座檐保交易法上登記期間舆動崖抵押權之存绩 一六、断嗣舆收飬之效力.2民法學説奥判例研究 於國民之確信,與一個國家之政治、經湾、智俗及偷理等關保至 亦文化之一部分,各國法律交流,相互影馨,實是正常之現象。古羅馬於公元前六世紀制定十二鋼表法時,會派遭專使前往希,研究Solon法典.欧陵自十五世紀起,在理及實務上受 羅馬法,因而促成十九世紀以來法、奥、德、瑞等國法典化運動 .其在我國,有清末季以來,於國勢陵夷,深感非法自強不 足以圖存,逐毅然果断地决定探取外國最新立法,建立現代法制 之基此均法制史上法律文化交流著突出之例.適用,亦有重大参考實益,就财產法(尤其是契約法、商事法)而言,因其具有國際性,固無疑問,就連親法具有濃厚固有 傅統之性質者,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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