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论】上集 - 刁荣华汉苑台北.pdf

書用學大 渝释法新事刑 册上著華榮刁 書叢律法亚东
血 序 具囚捕等六篇,其中囚捕雨篇,似程序法性。商鞅改法為律,歷代因之,遂有漢律、魏律、但無獨立法规可循,舜典有一象以典刑之法例而已。國初期,魏李埋一法制,其所著法經盗 古代法律,民刑不分,其赏概由統治者所主宰,無所,然刑事法律思想,甚為發達.統二年,沈家本修訂刑事律草案,始有程序法之獨立法规存在,惟未及施行,清社已屋,民國 律、唐宋明清律例也,皆以实體與程序,刑事與民事,混合而不分,時至光三十二年間,清命沈 家本等定法,於三十三年十月十九日颁行各級蕃判試瓣章程,民刑松程序,仍然相混,宜 造,經前司法部星准援用草案第一第一章管,第四再,第六裁判之執行等各條,民國十 年十一月十四日,刑事松條
刑事法释(上册)目次 自 序 第二章 第一章 第三章 刑事法之意 刑事松法之性質 刑事.法之主义 真寶發現主羲六、直接理主義與間接理主义七、職權主羲與處分主羲 與便宜主义四、當事對等主羲與不對等主羲五、寶體具發現主义形式 一、科問主义與彈劾主義二、國家追主義與私人追主羲三、合法主羲 第四.刑事.松法之制度 八、自由心主義與法定據主羲九、公開主义與密行主义 一、预制度二、梭察制度三、級制度四、陪制度五判决前 第五章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