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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 the l court of justice 于华译 马守仁校 1985年北京
前言 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起着世界法院的作用。它按照国 际法解决由各国提交给它的法律性争端,此外,某些国际组织和 机构有权要求它发表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 年设立,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的基本文件国际法院规 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这个小册子是由国际法院书记处编写的,由该书记处和联合 国新闻部根据联合国对国际法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的协 助方案联合发行.这个小册子面向广大公众。它的目的是为人们对有关国际法 院的历史、组成、管辖、程序和判决等情况的更好实际了解提供 -个一般基础。
性的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根据1871年华盛顿条约,美国和英国同 意,把由美国提出的所谓英国在美国内战时期违反中立国义务的 诉讼主张提交仲裁。两国提出了仲裁庭应适用的某些规定中立国 义务的规则,双方商定该仲裁庭由五人组成,分别由美国、英国、巴西、意大利和瑞士的国家元首任命。后三个国家不是该案件 的当事国。仲裁庭的裁决命令英国支付赔偿,英国及时地执行了 该项裁决。该诉讼程序表明,仲裁在解决重大国际纠纷时是有效 的,并使仲裁于19世纪后期在几个方面得到了发展,即:1.在条约中加入一些关于规定当事国之间发生争端时诉诸 仲裁的条款的做法急剧增加.2.缔结解决某些类型的国家间争端的一般性仲裁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