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学】金光正.pdf

司法鉴定学 金光正主编
前言 在司法工作中,司法鉴定是以科学技术手段认定客观事 实,提高办案质量,杜绝或减少产生错案的重要环节。据史 料记载,我国早在公元前的秦汉时期即出现以某种鉴别形式 协助断狱工作。但是,在剥削阶级统治下,长时期发展迟 缓,停滞不前。至新中国建立前只有极少数人从事此项工作,技术设备也量少而陈旧.新中国建立后,司法鉴定工作(主要是刑事鉴定)曾获得 很大发展。包括公、检、法各系统都对鉴定技术设备的建设和 人才的培养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司法部还创立了司法鉴定科 学研究所,专门从事鉴定业务,并结合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及人 才培养工作。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发展势头受到 极大的干扰。
公安局等单位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衷心谢意,一九八七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