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制度简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群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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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制度简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法制史研究室编著 一九八五年北京序 警察是维护国家统治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专职人 员,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阶级压追的重要工具。按其任 务,它大体可分为户籍、交通、消防、治安、刑事、司法、边 在我国,近代警察是清末变法维新过程中出现的,但就其职 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 的最初时期。《尚书舜典》:“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 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这是舜告戒契的话。意思是说,百姓 不亲睦,不遵守尊卑等级秩序,你作为司徒之官,要认真传播父 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等五品伦常之教,以排解纠纷,建 立稳定的秩序。史上设置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在设置各种警卫、治安机构的同 时,秦时还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如:户籍登记、成丁傅籍制度.什伍联防、连坐和告密制度.通行凭证制度.消防制度.外邦人 人境贸易登记制度.外邦人境牲畜检疫制度和治安官更考核奖惩 制度等等。汉统治者总结了秦王朝暴政速亡的教训,建国之初,采取了一系列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但各种制度(包括治安机构 设置和治安管理制度)却承袭秦代,并且进一步扩大了机构,健 全了制度。以京师地区为例,除朝廷专设管理京师治安的中尉增 加了属官,进而又统率北军之外,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将 掌管京师军政、司法、治安的内史分置为左右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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