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民事诉讼法典】苏联东欧研究所法律.pdf

苏俄民事诉讼法典 中国人民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 梁启明、邓曙光译刘家辉校
编辑部的意见,将1923年颁布的《苏 俄民事诉讼法典》的第三十七章、第三十八章、第三十九 章(1957年版)亦收入本书,以 供读者查阅.译者 1981.
第十八章案件程序的终止 第十九章决定不予审理第二十章法院的裁定第二十一章笔录二、行政法关系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章 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 第二十四章 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申诉第二十五章 向公民追索国家和地方税收、税捐、强制定额保险金和公益捐款的拖欠 案件.83 三、特别程序 第二十六章一般规定 85 第二十七章 法律事实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