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林纪东三民书局台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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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行著東紀林 士学法学大陽朝平北:学 究研院学法学大治明本日 墅、学大央中、学大治政立国任曾:经 官法大院法司、员委试 投数任象學大灣壹主國:藏现 行印局書民三 学大仁朝、学大吴东立私、学大南 典试考種特经试考等高、授教校等 法改訂版自序 見重大之更,我國行政法,则動颜多,尤以地方自治法规,與人事法规 本書於民國六十六年出版,造今将近十年。此十年来,行政法理论,未 官制座 因事 而制宜 度之奠定 為然。以在時期而實行地方自治,立法定制,難免有在支右之感。文 變更在所不免,故地方自治法规與人事法現,變更尤多也.為國家百年大計,此時此地,人事法現之制定,又不能不因時+得 年來行政法规既多變更,则何種法规有何增删修改?其立法之用意何在?利 失如何?自應分别予以析,以供讀者之参考。其有志於地方自治或人事行 政者,更可就法現變更之原因,内容與得失,详予研究,各所見,以利運 作。本書改訂之原因舆重點,即在於此。行 政 行政法原论與行政法新论二,用力较多,然前者篇恨基紫,後者又微嫌略,因於民國五十三年間 為繁得中之作,印本書之初也。近十年來,於重要行政法令更甚多,行政法之理论,如特别 力關像、行政等,頭有更易;因應社會新情勢而產生之新理,如行政手續,行政指導等,亦深值 注意。本初,於自由义量處分、及行政處分之無效等,行政作用法理论上之重要問题,反復论 叙,不求详;行政法之新理,未予论叙者,尚不在少,重以重要行政法令之更,前稿殊有重新改 之必要。因以前稿為基,加以大幅度之修訂,由原之三十萬言,改為四十除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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