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特论】上集侵害个人法益之犯罪 - 林山田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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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特(上册)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林山田著 西德杜寅根大学法学博士 辅仁大学法律系教授 三民書局印行序 本書乃论远刑法分则编所定各罪之刑法教科书,其主要目的乃在於等引習法者学习博成各種犯罪行 之法律要件。由於本书除就刑法论理與刑法注释之观 點而作论述外,引速司法院解释、司法院大法官會 解释、最高法院判例與判决,同时,就比较刑法 之觀點,介绍大陵法系德、瑞、奥與日本诸國刑法之 相關立法例及其学者之论著,故本书除具刑法教科书 之功能外,可作實務者在刑法实務工作與研究者在 刑法研究上参考之用。此外,本書就论述所得,检 讨现行刑法之條文规定,提出改進意见,以作为刑 法改革之。惟著者才疏学,且又匆促成书,朗 漏錯误之處在所難免,尚祈讀者不吝指正。凡例 一、就刑法之實用性而观,保護個人法盆之條款额比保護社會法益舆园 家法盆之條款较具實用性,故本蓄之论述乃始自保護個人法盆之條 款,次为保護社會法盆之條款,最後方為保護国家法益之條款.二、原则上每一罪名僚依保證法盆、行為形慈、行為主體、行為客體、情状、行為、行為结果、主觀之不法要素、结果加重犯、未遂犯、预備犯、陰谋犯、法律效果等项之顺序,加以论述。至於规定該罪 名之特别法、其他與該罪名有開而處加讨论之問题、对该條款之检 讨與改進意见等项,则置於法律效果一项之後。由於各靠之规定各 不相同,對於條文未作规定或無特别值得论述者之各该项即从缺,故有罪名分二或三项,但亦有罪名分九项论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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