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教程】蔡福元法律.pdf

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 金融法教程 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法学教材编辑部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国家专利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市场出版公 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银行学校等,对上述单位 这批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曾参考了国内外的一些有关著作,书 由于我国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开展不久,经济法学科尚未形成一个法学界公认的明确体系,加以这批教材编写时间短促,因而在学 科划分的系列性和科学性上,尚有待进一步探讨。书中的缺点和错 《金融法教程》初稿执笔人是:蔡福元(第一章、第六章、第十 章、第十三章)、姚念慈(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 十二章)、陈则平(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四 章、第十五章)。
一、根据资本和经营能力来划分(包括外国银行)二、对银行经营的业务不作具体规定,面对限制或禁止经营的 第五节中央银行的其他业务 一、管理外汇储备 二、执行外汇管制 三、主持银行间的票据清算 第三章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法 第一节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制度 二、根据经营地区或业务对象划分 三、按照银行的专业划分 四、根据组织的性质划分 第二节银行业务范围的规定 一、具体规定业务范围 业务作详细规定 第三节银行的设立和歌业的规定 一、银行的设立 二、银行的歇业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