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王舜华群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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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 的检察机关 王舜华著 一九八二年北京作者 一九八一年八月 前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 专政的重要工具。它们的共同任务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经 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完成共同任务,三机关在刑事诉讼 活动中,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本书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主要阐明人民检察 院在侦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一系列刑事诉讼活动中的 地位和作用。使人们对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活动有一个 但是,由于我们掌握实际材料很不充分,又由于理论水 平不高,对阐述不够深透,也难免有缺点和错误,诚恳地 本书的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的部分初稿是由文英麟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批捕的程序 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任务和作用 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的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理由和根据 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院支持抗诉.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院上诉审 人民检察院对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 第五节不批准逮捕和退回补充侦查 提起公诉的任务和作用 审查起诉 免予起诉决定和不起诉决定 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 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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