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矿业】下集 - 清史研究所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史教研室中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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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矿业 下 册 史 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史教研室 中华书局 1983年北京四局一年共应用倭铅六十七万六千余斤,俱照市价采买。各局远 近不一,并驮脚每百斤共需四两五钱。臣思另自开厂,以供鼓铸 外,访得云南之快泽河向曾出产倭铅,委员招采,所出不旺,节省有 限,仍不敷用。又访得贵州地方之马鬃岭,齐家湾、子窑等处亦 有倭铅矿,因通知抚臣毛文铨,委员会同查勘招开,已经具奏。今 各处皆有成效。云省每年买运黔厂倭铅五十万斤,供铸一年,约节 省银七千余两.《朱批谕旨》,第8函,第45册,页41.威宁,雍正三年九月初二日,总理户部事务和硕怡亲王允 祥等题)为详请开采等事。价本系滇员买交黔员据实报部,至脚价、工食等费悉系滇员开销,其运楚脚价因无客商来黔贩买,无凭查复,等情。臣查黔厂出产倭 铅止供滇省鼓铸,所获税铅即在各厂地头发卖,故尔价低。铅价原 系滇员买交黔员据实造销,并无侵隐情,相应会同云南总督臣鄂 尔泰合词具题。等因前来。查黔省丁头山、齐家湾、马鬃岭倭铅矿 厂,自雍正二年九月内开采起至三年八月终止,抽获铅斤卖交云南 供铸,每百斤获价一两四钱至一两六钱不等。先经升任巡抚何世 堪造册题报,臣部以较之湖南所报铅价每百斤六两二钱五分之数 不及四分之一,较云南所报铅价每百斤四两五钱之数仅止三分之 一。若以黔铅贩往滇楚,均需水脚,亦应将所需脚价若干分晰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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