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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 罗辉汉著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 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表明:“保护 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民赖以生存的 基本条件,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所以,保护好环 境,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是我国现代化的一项基本任 务。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相当长时期对环境问题缺乏足 够的认识,以致在生产建设方面,对环境缺乏保护措施.在法制 建设方面,又重视不够,长期无法可循,从而造成我国的环境污 染和自然资源、生态平衡的严重破坏,并开始妨碍生产建设,影响 人民生活,成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序 今年初春,罗辉汉老师将他的著作《环境法学》交给我,要 我帮忙审稿,对我来说,倒是个极好的学习机会。因为罗老师与 我都是广东省法学学会、广东省环境学会的会员,又同是省环境 学会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在学会的许多活动中,如在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研讨中,常相聚一堂,共同切磋,他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他又与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 部门一起,对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作了大量的调查研 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污染环 境和经济纠纷案件方面,亦常请教于罗老师。《环境法学》正是 罗老师多年来研究这门科学的心血结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