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政丛刊二集】下集 - 景学铃编辑监政杂志社.pdf

新盟法問答 林振翰 會坨、整齊税率、一斤重、行秤放、大端、在十八年中、多已先後興辨 不身界凡十八年、以歷年經驗觀察新法、以為整理場產,裁場、建 自明代李雯、而鹽務稽核機關、以自出貿易為治惟一要旨,與就場微税名而 民十以前、成效大著,其後職仍、障滋多、殊為憾事、查就場微税,倡 實同,不過逐實施自出易政策,而民不覺,一日明合定整個就場微税之法 易為人注意耳、新法由立法院制定、經國民會原通過,由國民政府 圍内、作同情之研究、蒸我國鹽務、有悠久之歷史及復難之情形、侈學理,正式公布,國人理宜平心静氣協費施行、即待若亦愿以客觀度、在法 固涉迁遠而難行、拘虚事實、又多過愿而無成、必事實與學理互相参酌
十九年五月、财政部未見復,立法院乃于五月二十四日第九十二天會,决自動起草鹽法亚指定委具十五人,根據二中全會决定之原则、事起草 以資参考,是年十二月立法院第二届立法委具就職以後復由院長指定委具 又由全體起草委員加推委具二人會同原有委具三人集、及整理鹽法材料 起草、又經三個月之久始起草完竣、由全體委具蕃查完,然後提出二十年 十六人續起草、由起草委具决定起草要點、推定委具五人事初步 三月二十一日第一百三十六次大會公開、修正涌過法全案,共七章二 問、國民會以前法未公布何故 十九條、此新法產生之原委也 答、公布法律,乃政府特權、早原因、固非局外所得而知,当立法院會通過 鹽法之後,據報章記戴,或維持
速行者,以為既有改革之必要、便踏步向前,努力做去、所斯速已 矣,何待來年、此乃富有革命精种之表現也,主行者、以為政有改革 之必要,然必考,課定後勤,以免此失彼欲速不之病,此乃富 有建毁計之表現也,國民會既以大多數通過施行法案、國民政府亦如 期公布、已算踏步向前,至以後如何、如何努力,自一步二步以至千百 步,合革命精神與建計二者治于一、執政者之也,或以表面 又非吾人所敢知矣,張行,實際郎反對單,翼以展期延岩之手段,達維持舊制之目的,是 問,今後國人對于法應有如何之熊度 答,法既經國民會通過原则,經國民政府正式公布、无何人,皆愿以 即建于法上之一切政典革計劃概可知矣,約法之熱誠法、更愿以遵守 